2015年8月27日明報標準工時立法訪問

明報較早前訪問本會,以了解就標準工時立法之看法。倘標準工時以44個小時為限,超時以1.5倍支薪,員工成本必會增加,難免增加管理費或企業之成本;另一方面,倘要求員工以不超出標準工時上班,僱員之薪酬較現時少,或未能應付基本之生活動。此情況下,員工傾向選擇有超時補水的公司,再加劇請人困難之狀況。因此,本會對標準工時立法持保留之態度。IMG 3190

(2015年8月28日)

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