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號聯會面見物監局記錄

1110號聯會面見物監局記錄:

 

提供意見關於以下

 

  1. 提取文件及索取文件因需要大量人手去處理同有機會牽涉私隱,因部份內容關乎合同標書,故希望物監局考慮定義。

  2. 從業員取1,2牌照後,合理期望有人工加令成本上升,期望物監局可考慮 50戶以下可豁免聘請一二級牌照物管人員, 100戶以下都可以考慮豁免

  3. 由於單幢樓物管人員要經常晚上開會希望物監局嘅紅褲仔主任及經理課程可以遙距修讀。

  4. 建議物監局向外宣傳要聘請有牌管理公司之同事亦都要向法團客戶解釋,因為申請牌照質素上升故營運成本亦上升,受到影響。

  5. 物監局應考慮T1T2牌員工離職時的替補或欠人短暫時的安排,物管公司在接收之前根本未收齊上一任物管公司或法團的文件,面對業主要求索取文件時未能提交,而受到物監局投訴機制下而遭業戶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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