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第二期保就業資助計劃下大型物業管理公司與中小型物業管理公司的本質分別

就政府推出第二期保就業資助計劃,提出大型物業管理公司需要回饋至少80%金額給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建議對中小型物業管理公司造成極大迴響,不少業主或業主主案法團均以政府的建議額度向管理公司提出回饋交涉。

在綜合會員向聯會反映的意見,聯會特發出以下列表表述大型物業管理公司與中小型物業管理公司在經營模式及收入比較,供會員與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洽商回饋事宜作參考。

如會員在事件上有更加精闢見解,亦歡迎向秘書處24826303提出以便我們可以不時修訂,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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